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要求,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拟选拔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1.招生专业
注:以上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
2.招生计划
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2021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专业计划数。
二、报 名 条 件
具有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三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3个学期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的前25%(四星级中学)或前10%(四星级以下中学)。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所在中学推荐,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报 名 方 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8日—5月8日12:00。
2.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材料明细如下:
(1)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教师职业的设想等,800字以内,本人手写并签名。
(3)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汇总表。须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以“报名条件5”申报者还须上传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5)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注:报名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 拔 流 程
1.材料评审
5月2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5月25日,考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
2.网上缴费
公示考生须于5月3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教师基本素养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知识储备和心理品质等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素质。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从2021年6月13日开始,具体安排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为准。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须在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多种招生形式(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录 取 办 法 及 激 励 政 策
1.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我校对综合评价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综合考核分÷综合考核满分)×0.4]×100
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招生成绩优秀的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前5%的考生(以总分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目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六、领 导 机 构 及 监 督 机 制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6-83500560,邮箱:jiwei@jsnu.edu.cn。
3.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联 系 方 式
1.招办网址
2.咨询电话
0516-83403064
3.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4.邮政编码
221116
八、其 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ND
江苏师范大学融媒体中心
编辑 | 刘洁
编排 | 王晓玲
来源 | 招生办
制图 | 王新玥
封面 | 王濛濛